金冠股份: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2020-12-28
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5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7〕57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
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433,606 股,发行价为每
股 人 民 币 23.21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497,473,995.26 元 , 坐 扣 承 销 费 用
14,449,479.91 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483,024,515.35 元,已由主承
销商国泰君安于 2017 年 9 月 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验资费、
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32,729.95 元(不含增值
税)后,加上坐扣的承销费 14,449,479.91 元中包括的进项税额 817,895.09 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83,509,680.4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
7-73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省金冠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
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7 年
9 月 11 日,公司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与南京能瑞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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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能瑞”)、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会同保
荐机构国泰君安与南京能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瑞电力”)、江苏
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
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 注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01130111010000004762 本次销户
科技支行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01130111010000005011 2017 年销户
科技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431901093310666 2018 年销户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无节
余资金,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
成。公司与能瑞电力、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开户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银行销户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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