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1-01-21
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修订情
况公告如下: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三条 监事会职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 ……;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讼; 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
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新增(八) (八)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并就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
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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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或者对定期报告内容
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
发表意见并说明具体原因。
除以上修订外,《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1年1月修订本)》。
本次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股东大
会召开日期公司后续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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