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公告2021-01-21
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修订。现
将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
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吉林省金
度。 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 “信息报告义务
人”包括: 人”包括:
…… ……
1
第五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所属
司。 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相关人员。
第六条 …… 第六条 ……
(三)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 (三)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
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的除
外);
3、提供财务资助;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 4、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
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
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
事项。 项。
(五)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
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 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包含在内。 (四)公司发生的上述重大交易(提供
(六)公司发生的上述重大交易达到下 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
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准之一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
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2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额超过 100 万元;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取其绝对值计算。
(五)公司发生“提供担保”、“提供
财务资助”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应至
少在发生前一个工作日向董事会秘书
报告。
公司向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
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免于适用前款规定。
对于担保事项,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
一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1、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
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2、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
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七)关联交易事项: (六)关联交易事项:
1、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 (1)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交易
项; 事项;
…… ……
(八)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 2、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3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3)与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提供担保” 、“对外财务资助” 交
易事项。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
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
行的同一交易标的的相关交易应当按
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九)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七)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2、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
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适 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
用该条规定。 3、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
2、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
计算达到前款标准的,适用前款规定。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
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 情形。
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
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
计计算达到前款标准的,适用前款规
定。已经履行过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再
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及前述情形时,应当
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同时应当及时
报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
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案件的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仲裁裁
决结果以及判决、裁决执行情况等。
(十)其它重大事件: (八)其它重大事件:
…… ……
8、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8、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4
9、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10、监管部门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
形。
发生前述情形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
书报告。
(十一)重大风险事项: (九)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单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次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上;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
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金额达 100 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万元以上;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
赔偿责任,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 5、公司决定解散或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
关闭;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强制解散;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
产为负值); 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
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 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
准备; 准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 8、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
押、质押; 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
9、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的 30%;
10、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著作权、 9、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
专有技术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使 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
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
11、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 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0、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 法正常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
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 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
制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或因 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身体、工作安排等其他原因无法正常 11、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者关键技术人
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 3 个月以上 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
5
的; 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
1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 12、公司在用的核心商标、专利、专有
他重大风险情况。 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核心技
术许可到期、出现重大纠纷、被限制使
用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13、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关键设备、
经营模式等面临被替代或者被淘汰的
风险;
14、重要研发项目研发失败、终止、未
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公司放弃对重要
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者控制权;
15、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
故;
16、收到政府部门限期治理、停产、搬
迁、关闭的决定通知;
17、不当使用科学技术、违反科学伦理;
18、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
他重大风险情况、重大事故或者负面事
件。
(十二)重大变更事项: (十)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 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
电话等; 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
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符合条件媒体
披露;
2、经营方针、经营范围和公司主营业务 2、经营方针、经营范围和公司主营业务
发生重大变化; 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3、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4、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方 4、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他境内外
案; 发行融资方案;
5、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5、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
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 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相应
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的审核意见;
6、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6、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事(含独立董事)、关键技术人员或三分 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
6
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 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7、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 7、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 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
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8、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8、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事(含独立董事)、关键技术人员或三分
9、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
规范性文件、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 9、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
重大影响; 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主要产品价格或市
10、聘任、解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场容量、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重要
会计师事务所; 供应商或者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
11、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 10、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股份;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2、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 1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 性文件、政策、市场环境、贸易条件等
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
13、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发 营产生重大影响;
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 12、聘任、解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
14、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 13、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
情形。 股份;
14、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
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
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
16、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
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
事项;
17、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其子公司应在重 第八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所
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 述重大信息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
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预报本部门负责范围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预报本部门负责
内或其子公司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 范围内或其子公司可能发生的重大信
(一)部门或子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 息:
7
交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时; (一)部门或子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 交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时;
商或者谈判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
(三)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或者子公司 商或者谈判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 (三)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或者子公
知道该重大事项时。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
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其子公司应按照 第九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按照下述规
下述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本部门 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本部门负责范
负责范围内或本公司重大信息事项的进 围内或本公司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
展情况: 况:
…… ……
第十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重大信息 第十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重大信息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在知悉本制度第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在知悉本制度第
二章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立即以面 二章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立即以面
谈或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谈或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并在 24 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 书报告,并在 24 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
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递交或传真给公司 有关的文件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
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应将原件以特快专 方式送达给证券部,必要时应将原件以
递形式送达。 特快专递形式送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法律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具
部具体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 体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收集,并负责
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年 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的披露。
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涉及的内 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公司各部门及各
容资料,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公司应及 下属公司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
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报送证券法律 报送证券部。
部。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也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也即内
即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应 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
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制 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
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熟 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熟悉相
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 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
络人(各部门联络人以部门负责人为宜, (各部门联络人以部门负责人为宜,下属
下属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联络人以财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联络人以财务负责
8
负责人或其他合适人员为宜),负责本部 人或其他合适人员为宜),负责本部门或
门或本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 本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络 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的联络工作。相应
工作。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指定 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指定的信息报告
的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络人应报公司证券部备案。重大信息
备案。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 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
人签字后方可报送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 送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秘书。
第十九条 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应 第十九条 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应
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第一责任人、 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第一责任人、
联络人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的责 联络人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的责
任;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 任;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给公司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给公司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可给予负有报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可给予负有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处分,包括但不限于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处分,包括但不限于
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 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
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 的处分,追究其法律责任等。
责任。
新增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超
过”均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事会。 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于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 通过之日起实施。
施。
注:上述条款删除与新增仅导致条款序号变化而无内容变更的未在上表列示。
除以上修订外,《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修订后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制度(2021年1月修订本)》。
特此公告。
9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