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关于修订《内幕信息保密及内部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公告2021-01-21
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保密及内部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保密及内部知情人
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内幕信息保密及内部
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内幕信息保密及内部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知情人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吉林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本制度。 文件和《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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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或 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都应做
配合他人从事前述行为。 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同时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内幕信息知
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
交易、短线交易或配合他人从事前述行
为。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三)其他重大事件 (三)其他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
化; 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
产的决定; 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
…… 公司除外)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
第八条 前条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第八条 前条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
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
员,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七)上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 (七)由于与上述规定的相关人员存在
和父母; 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其他知情人员。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任何人自知悉公司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 其他知情人员。
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任何人自知悉公司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
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十条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第十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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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
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 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
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
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
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十一条 公司总部部门、分公司、子公 第十一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子
司的负责人为本部门或本单位内幕信息 公司的负责人为本部门或本单位内幕信
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 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
时向公司证券部报备的义务。公司总部 及时向公司证券部报备的义务。公司总
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 部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可指
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内幕信息 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内幕
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联络人,并 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联络
将日常联络人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向公司 人,并将日常联络人的名单及联系方式
证券部报备。 向公司证券部报备。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
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 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
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 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
方式、知悉的时间、是否签署保密协议 方式、知悉的时间等。证券部有权要求
及保密条款。 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它有关信
息。
新增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
程序:
(一) 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
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
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
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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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 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
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
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三) 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
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单位进行报
备。
第二十条 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在内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在内
信息公开披露前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 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
在最小范围内,内幕信息应当指定专人 制在最小范围内,内幕信息应当指定专
报送和保管。 人报送和保管。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与有关中介 (一)公司、子公司在与有关中介机构
机构合作时,如可能涉及公司应披露信 合作时,如可能涉及公司应披露信息,
息,需与该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该 需与该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该等应
等应披露信息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或 披露信息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或对外
对外披露; 披露;
(二)公司寄送给董事、监事的各种文
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文件、公告 (二)公司寄送给董事、监事及高管的
草稿等,在未对外公告前董事、监事均 各种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文件、
须予以严格保密; 公告草稿等,在未对外公告前董事、监
…… 事及高管均须予以严格保密;
……
新增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
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经证券事务部备
案,并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
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并及时
进行相关登记。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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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并于公司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通过后生效实施。
生效实施。
注:上述条款新增仅导致条款序号变化而无内容变更的未在上表列示。
除以上修订外,《内幕信息保密及内部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其他条款均保
持不变。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内幕信息保密及内部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1年1月修订本)》。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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