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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冠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洪瑛2021-04-2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洪瑛

    本人作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本着为全体股
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地行
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
对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了 8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
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的义务,认真审议了董事
会提出的各项议案,认为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作
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报告期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列席股东大
         应出席董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事姓名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会议



 洪瑛       8           8           0          0           否          2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时间、事项、意见类型列表如下:
                                                                  意见
序号                    具体事项                        时间
                                                                  类型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
                                                      2020 年 1
 1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同意
                                                       月 13 日
       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包括: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   2020 年 4
 2                                                                同意
       见;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月 27 日
       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
       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定向回购业
       绩承诺方 2019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独立意见;关于
       拟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关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
                                                      2020 年 6
 3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同意
                                                       月 23 日
       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
                                                      2020 年 8
 4     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同意
                                                       月 27 日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包括: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
       见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   2020 年 9
 5                                                                同意
       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    月 30 日
       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
                                                                意见
 序号                    具体事项                        时间
                                                                类型
        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合同》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制订
        《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拟公开挂
        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85%股权及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
        司湖州金冠鸿图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85%股权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更换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中介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 年度,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汇报公司内部审计重点工作。
    四、对公司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0 年度,本人专门安排时间了解公司运营情况,通过了解公司实际经营
发展情况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表独立意见等奠定基础。在参与董事会决策
过程中,本人特别关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中小股东
权益保障、信息披露等事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止发生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培训与学习情况
    2020 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不断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并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关注信息披露工作
    2020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
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备、完整。
    六、其他事项
    2020 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0 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2021 年度,为持续推进公司董事会
规范高效运作,科学决策,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将继续严格按照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一如既往地主动适应证券市场和公司发展新形势,勤勉尽责,忠实履行
义务,为公司发展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不懈地做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洪瑛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