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经审慎分析,
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洪瑛 徐卫东 涂成洲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