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核查报告 勤信专字【2021】第 0486 号 目录 内容 页次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1-2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3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10 层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邮编:100044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勤信专字【2021】第 0486 号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 本报告作为贵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吉林省金冠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吉林省金冠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上述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 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 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 1 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2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吉林省金冠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 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6 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0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采用余额包销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8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 12.3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68,14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9,847,700.00 元 (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248,292,3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于 2016 年 5 月 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 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9,552,328.30 元(含 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38,739,971.7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7-42 号)。 2.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7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采用非公开 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433,606 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 23.21 元,共计募集资金 497,473,995.26 元,坐扣承销费用 14,449,479.91 元 (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483,024,515.35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于 2017 年 9 月 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验资费、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 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32,729.95 元(不含增值税)后,加上坐扣的承销费 14,449,479.91 元中包括的进项税额 817,895.09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83,509,680.49 元。上述 3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7]7-73 号)。 3.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099,875.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24.33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707,999,958.75 元,坐 扣承销费用 20,000,000.00 元(含增值 税)后的募 集资金为 687,999,958.75 元,已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验资费、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 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801,079.09 元(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87,198,879.6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312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1.2016 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241,360,410.90 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623,201.64 元;2020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543.35 元,2020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9.09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41,362,954.25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622,982.55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2.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452,641,851.97 元(含承销费、验资费等与发行权益 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3,964,314.77 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 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940,727.09 元;2020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9,191,182.13 元, 2020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18,311.75 元;累计已使用募 集 资 金 501,833,034.10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359,038.84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3.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4 公司以前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708,402,398.99 元(含承销费、验资费等与发行权 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3,425,603.77 元),公司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85,084.94 元;2020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82,448.96 元, 2020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5.53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 资金 708,484,847.95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84,889.41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 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分别与中 国银行长春南湖大路支行、交通银行长春阳光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7 年 1 月 3 日,公司与国泰君安签署《吉林省金冠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聘请国泰君安担任公司的持 续督导机构,自公司与国泰君安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之日起,承接原兴业证券对公司的持 续督导义务和相关工作,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公司与国泰君安及中国银行长春南湖大 路支行、交通银行长春阳光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2017 年 9 月 11 日,公司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会同国泰君安与南京能瑞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会同国泰君安与南京能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2018 年 6 月 21 日,公司会同华泰联合及国泰君安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 年 6 月 21 日, 5 公司会同华泰联合及国泰君安、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 议、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备注 开户行 账户 月 31 日余额 中国银行长春南湖大路支行 162036590496 - 2020 年销户 交通银行长春阳光城支行 221000668018414000184 - 2020 年销户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3201130111010000004762 - 2020 年销户 公司科技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 158845651850 - 2020 年销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52640188000021952 - 2020 年销户 分行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3201130111010000005011 - 2017 年销户 公司科技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431901093310666 - 2018 年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431901093310777 - 2018 年销户 合计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隔膜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 项目成果体现在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品品质,长远增强公司的 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支付中介机构等交易费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6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及完整地进行了披露,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 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附件一: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三: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7 附件一: 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23,874.00 0.25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4,136.29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 项目可行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 承诺投资项目 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性是否发 累计投入 进度(%)(3) 和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入金额 日期[注 1] 的效益 计效益 生重大变 金额(2) =(2)/(1) 变更) 化 承诺投资项目 C-GIS 智能型环网开 否 15,410.00 15,410.00 - 15,596.10 101.21 2018 年 12 月 10,854.07 否 否 关设备建设项目 智能型高压开关控 否 3,070.00 3,070.00 - 3,103.12 101.08 2018 年 12 月 7,718.94 是 否 制系统技改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否 3,010.00 3,010.00 - 3,052.82 101.42 2018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否 2,384.00 2,384.00 0.25 2,384.25 100.0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23,874.00 23,874.00 0.25 24,136.29 \ \ 18,573.0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C-GIS 智能型环网开关设备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报告期内市场竞争激烈。 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8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说明 根据 2016 年 8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同意将募投建设项目:C-GIS 智能型环网开关设备建设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 建设地点变更为延寿路以东,甲一路以南,长青公路以西,公司现厂区南面新取得的土地上。以上变更情况及相关公告已于 2016 年 8 月 1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情况 根据 2017 年 8 月 21 日供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同意将 C-GIS 智能型环网开关设备建设项目的部分产线建设地点扩充 到公司现有厂区(地号 BG08-011200446)。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上变更情况及 相关公告已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根据 2016 年 8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置换已预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28.42 万元,2016 年 8 月完成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228.42 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使用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出 换情况 具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7-455 号) 根据 2016 年 8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将闲置的募集资金 2,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16 年 10 月 28 日,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 2017 年 8 月 21 日第四 金情况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将闲置的募集资金 2,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批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授权使用期限内,公司尚未执行该事项。 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用作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节余募集资金 0.25 万元(与前期公告中节余金额差异原因为:募投项目尾款支付完毕)低于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的 1%,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保荐机 构发表意见程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0.25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1]C-GIS智能型环网开关设备建设项目、智能型高压开关控制系统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建筑主体工程2017年12月到预定可使用状态,C-GIS智 能型环网开关设备建设项目及智能型高压开关控制系统技改项目2018年1月开始陆续安装生产设备、2018年上半年投入生产,C-GIS智能型环网开关设备 建设项目、智能型高压开关控制系统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附属工程2018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9 附件二: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49,747.40 4,919.12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0,183.31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本年度实现的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目(含部分变 计投入金额 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到预计 和超募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效益[注 2] 重大变化 更) (2) =(2)/(1) 期 效益 承诺投资项目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 否 38,400.00 38,400.00 - 38,4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对价[注 3] 支付中介机构服务 否 1,950.00 1,950.00 - 1,953.41 100.17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等交易费用 充电桩产业化制造 否 9,397.40 9,397.40 4,919.12 9,825.78 104.56 2020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 否 - - - 4.12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否 49,747.40 49,747.40 4,919.12 50,183.31 \ \ \ \ \ 充电桩产业化制造项目(一期)原计划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该项目列入了南京市江宁区重点工程项目,根据江宁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区政府统一规划于 2019 年动工,并且由于该项目厂房前期报建过程中遇到设计规划变更,重新办理了规划许可证,以上原因导致该项目施工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进程缓慢。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项目) 期的议案》,独立董事亦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将上述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因 2020 年初 新冠疫情的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延期,并且公司与供应商项目对接进展有所延缓,导致该募投项目施工进展缓慢。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0 达到预期效益,公司将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由于该项目被列为江宁区重点工程项目,故采取规划、消 防、住建分项验收流程,验收于 2020 年 12 月完成并备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的情况说明 根据 2017 年 12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决议,公司决定置换已预先支付中介机构服务等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90.96 万元,2018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年 1 月完成置换 290.96 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于 2017 入及置换情况 年 11 月 24 日出具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7-588 号)。 根据 2019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2019 年 12 流动资金情况 月 31 日,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全部归还 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不适用 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用作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节余募集资金 4.12 万 元低于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的 1%,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程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4.12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 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 不适用 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 不适用 成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2]充电桩产业化制造项目于2020年12月完工,因此本年度效益和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均填不适用;支付中介机构服务等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 独核算效益,详见三、(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注3]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系公司收购南京能瑞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而支付的现金对价,现金对价占全部收购价款的25.53%。 11 附件三: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70,800.00 8.24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0,848.48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 目(含部分变 计投入金额 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和超募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效益[注 4] 预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更) (2) =(2)/(1) 期 承诺投资项目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 否 41,450.00 41,450.00 - 41,450.12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对价[注 5] 支付中介机构服务 否 2,550.00 2,550.00 - 2,342.56 91.87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等交易费用 锂离子电池隔膜三 否 23,800.00 23,800.00 0.41 23,817.97 100.08 2020 年 6 月 8,448.43 否 否 期工程项目) 隔膜研发中心项目 否 3,000.00 3,000.00 7.83 3,004.43 100.15 2020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 - - 233.40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否 70,800.00 70,800.00 8.24 70,848.48 \ \ 8,448.4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锂离子电池隔膜三期工程项目、隔膜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部分设备厂家技术人员未按时到厂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调试,造成部分生产线和设备无法按时投入使用。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项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亦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将上述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 12 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锂离子电池隔膜三期工程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锂电池隔膜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下跌且受疫情影响,部分产线开工率较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18 年 8 月 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置换已预先投入中介机构服务等交易费用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88.66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锂离子电池隔膜三期工程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491.11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隔膜研发中心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92.74 万元,2018 年 8 月公司完成置换已预先投入中介机构服务等交易费用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88.66 万元、完成置换已预先投入锂离子 入及置换情况 电池隔膜三期工程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491.11 万元、完成置换已预先投入隔膜研发中心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92.74 万元。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出具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334 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不适用 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不适用 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用作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节余募集资金 233.40 万元低于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的 1%,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程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233.4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 不适用 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 不适用 成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4]支付中介机构服务等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隔膜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详见三、(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说明。 [注5]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系公司收购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而支付的现金对价,现金对价占全部收购价款的28.08%。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