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吉林省金冠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重大资产重 组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 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金冠股份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6 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0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8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3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68,14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9,847,700.00 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248,292,3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 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 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9,552,328.30 元(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38,739,971.7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7-42 号)。 2、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77 号文核准,并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433,60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 1 民币 23.21 元,共计募集资金 497,473,995.26 元,坐扣承销费用 14,449,479.91 元 (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483,024,515.35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验资费、登 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32,729.95 元(不含增值税) 后,加上坐扣的承销费 14,449,479.91 元中包括的进项税额 817,895.09 元,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83,509,680.4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73 号)。 3、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9,099,875.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24.33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707,999,958.75 元,坐扣承销费用 20,000,000.00 元(含增值 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687,999,958.75 元,已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验资费、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 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801,079.09 元(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 687,198,879.6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312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6 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冠股份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241,360,410.90 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623,201.64 元;2020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 金 2,543.35 元,2020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9.09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41,362,954.25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622,982.55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2 2、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冠股份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452,641,851.97 元(含承销费、验资费等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3,964,314.77 元),以前年度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940,727.09 元;2020 年度实际使用募 集资金 49,191,182.13 元,2020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 额为 418,311.75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01,833,034.10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359,038.84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3、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冠股份以前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708,402,398.99 元(含承销费、验资费 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3,425,603.77 元),以前年度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85,084.94 元;2020 年度实际使用 募集资金 82,448.96 元,2020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为-195.53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708,484,847.95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84,889.41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省金冠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16年5月24日分别与中 国银行长春南湖大路支行、交通银行长春阳光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7年1月3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3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聘请国泰君安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自公 司与国泰君安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之日起,承接原兴业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 和相关工作,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公司与国泰君安及中国银行长春南湖大路支 行、交通银行长春阳光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2017年9月11日,公司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与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7年11月9日,公司会同国泰君安与南京能瑞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7年11月9日,公司会同国泰君安与南京能瑞电力科 技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6月21日,公司会同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 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6月21日, 公司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辽源鸿图锂 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辽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长春南湖大路 162036590496 - 2020 年销户 支行 交通银行长春阳光城支 221000668018414000184 - 2020 年销户 行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 3201130111010000004762 - 2020 年销户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8845651850 - 2020 年销户 辽源分行 4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备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52640188000021952 - 2020 年销户 公司长春分行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 3201130111010000005011 - 2017 年销户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1901093310666 - 2018 年销户 长春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1901093310777 - 2018 年销户 长春分行 合计 -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隔膜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 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品品质,长 远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支付中介机构等交易费用无法单独核算效 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金冠股份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对外转让或 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金冠股份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金冠股份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勤信专字 【2021】第 0486 号),结论意见如下: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 5 的《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 际情况。 七、持续督导机构对金冠股份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 见 国泰君安及其保荐代表人、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已认真审阅、核查了公司关 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相关资料,认为:金冠股份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实际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持续督导机构对金冠 股份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6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磊 杨志杰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忻健伟 余越 明亚飞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 附件 1 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3,874.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2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136.2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本年度 已变更项目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预计效益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实现的效益 (含部分变更) (1) (2) (3)=(2)/(1) 期[注 1]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C-GIS 智能型环网开 否 15,410.00 15,410.00 15,596.10 101.21 2018 年 12 月 10,854.07 否 否 关设备建设项目 2.智能型高压开关控制 否 3,070.00 3,070.00 3,103.12 101.08 2018 年 12 月 7,718.94 是 否 系统技改项目 3.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否 3,010.00 3,010.00 3,052.82 101.42 2018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4.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否 2,384.00 2,384.00 0.25 2,384.25 100.0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 计 23,874.00 23,874.00 0.25 24,136.29 18,573.0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1. C-GIS 智能型环网开关设备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报告期内市场竞争激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少量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 8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节余募集资金 0.25 万元(与前期 公告中节余金额差异原因为:募投项目尾款支付完毕)低于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的 1%,豁免履行董 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程序。金冠股份将节余募集资金 0.25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根据 2016 年 8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同意将募投建设项目:C-GIS 智能型环网开关设 备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建设地点变更为延寿路以东,甲一路以南,长青公路以西,公司现厂区南 面新取得的土地上。以上变更情况及相关公告已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根据 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同意将 C-GIS 智能型环网开关设备建设 项目的部分产线建设地点扩充到公司现有厂区(地号 BG08-011200446)。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 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上变更情况及相关公告已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根据 2016 年 8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置换已预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28.42 万元,2016 年 8 月完成置换 228.42 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使用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出具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天健审〔2016〕7-455 号)。 根据 2016 年 8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将闲置的募集资金 2,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16 年 10 月 28 日,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 2017 年 8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将闲置的募集 资金 2,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使用期限内, 公司尚未执行该事项。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9 [注 1]:C-GIS 智能型环网开关设备建设项目、智能型高压开关控制系统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建筑主体工程 2017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C-GIS 智能型环网开关设 备建设项目及智能型高压开关控制系统技改项目 2018 年 1 月开始陆续安装生产设备、2018 年上半年投入生产, C-GIS 智能型环网开关设备建设项目、智能型高压开关控制系统 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附属工程 2018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0 附件 2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747.4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919.1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0,183.3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本年度 已变更项目 承诺投资总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投入金额 (含部分变更) 额 (1) (2) (3)=(2)/(1) 期 [注 2] [注 2]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 否 38,400.00 38,400.00 38,4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对价[注 3] 2.支付中介机构服务 否 1,950.00 1,950.00 1,953.41 100.17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等交易费用 3.充电桩产业化制造 否 9,397.40 9,397.40 4,919.12 9,825.78 104.56 2020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一期) 4.补充流动资金 否 4.1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 计 49,747.40 49,747.40 4,919.12 50,183.31 1.充电桩产业化制造项目(一期)原计划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该项目列入了南京 市江宁区重点工程项目,根据江宁区政府统一规划于 2019 年动工,并且由于该项目厂房前期报建过程中遇到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设计规划变更,重新办理了规划许可证,以上原因导致该项目施工进程缓慢。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11 独立董事亦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将上述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因 2020 年初新冠疫情的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延期,并且公司与供应商项目对接进展有所延缓,导致 该募投项目施工进展缓慢。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公司将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延期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由于该项目被列为江宁区重点工程项目,故采取规划、消防、住建分项验收流程, 验收于 2020 年 12 月完成并备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 少量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资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节余募集资金 4.12 万元低于全部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的 1%,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程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4.12 万 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根据 2017 年 12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决议,公司决定置换已预先支付中介机构服务等交易费用的自 筹资金人民币 290.96 万元,2018 年 1 月完成置换 290.96 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明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出具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7-588 号)。 根据 2019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000 万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12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注 2]:电桩产业化制造项目于 2020 年 12 月完工,因此本年度效益和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均填不适用;支付中介机构服务等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详见三、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注 3]: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系公司收购南京能瑞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而支付的现金对价,现金对价占全部收购价款的 25.53%。 13 附件 3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0,8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2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0,848.4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变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1) (2) (3)=(2)/(1) 期 [注 4] [注 4] 重大变化 更) 承诺投资项目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 否 41,450.00 41,450.00 41,450.12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价[注 5] 2.支付中介机构服务等 否 2,550.00 2,550.00 2,342.56 91.87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交易费用 3.锂离子电池隔膜三期 否 23,800.00 23,800.00 0.41 23,817.97 100.08 2020 年 6 月 8,448.43 否 否 工程项目 4.隔膜研发中心项目 否 3,000.00 3,000.00 7.83 3,004.43 100.15 2020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5.补充流动资金 否 233.4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 计 70,800.00 70,800.00 8.24 70,848.48 8,448.43 1.锂离子电池隔膜三期工程项目、隔膜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分设备厂家技术人员未按时到厂调试,造成部分生产线和设备无法按时投入使用。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 14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独立董事亦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将上述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锂离子电池隔膜三期工程项目”未达预期,主要系锂电池隔膜行业事情竞争加剧,隔膜产品价格下跌。同时 受疫情影响,部分产线开工率较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 少量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 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节余募集资金 233.40 万元低于全部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的 1%,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程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233.40 万元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根据公司 2018 年 8 月 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置换已预先投入中介机构服务等交 易费用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88.66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锂离子电池隔膜三期工程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491.11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隔膜研发中心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92.74 万元,2018 年 8 月公司完成置换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预先投入中介机构服务等交易费用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88.66 万元、完成置换已预先投入锂离子电池隔膜三 期工程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491.11 万元、完成置换已预先投入隔膜研发中心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92.74 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出具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334 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注 4]:支付中介机构服务等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隔膜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详见三、(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5 [注 5]: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系公司收购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而支付的现金对价,现金对价占全部收购价款的 28.08%。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