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4-26
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勤信专字【2021】第 04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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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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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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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10 层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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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勤信专字【2021】第 0488 号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0 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勤信审字【2021】第 1153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
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核查 。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
本报告作为贵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
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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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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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了 2020 年
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84,518.56
减:与主营业务收入无关的业务收入 1,779.16
其中:废料收入 276.41
材料销售收入 1,439.39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62.07 汽车租赁收入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1.30 房屋租赁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82,739.40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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