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8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吉林省金冠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
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
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
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了外部市场环
境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发展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
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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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复生 姚庆霞 童靖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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