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8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
东利益为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依法运营情况和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保障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促进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19 项议案,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时间 审议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1-01-21 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九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 案》
2021-04-22
十次会议 8.《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全资子公司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业绩补偿事项的公告》
11.《关于定向回购业绩承诺方 2020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
案》
12.《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案》
13.《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1-08-26
十一次会议 2.《关于发布<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1-10-28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二次会议
1
第五届监事会第 1.《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
2021-12-14
十三次会议 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
2021-12-31 1.《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一次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了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
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
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
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
司的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对公司董事会成员及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控制度等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
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
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
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核查,对公司的报告
期财务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会
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
务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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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
进行监督和核查,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
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
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未发生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有效执行,保证
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与稳健发展。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围绕公司
生产经营战略目标,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围绕公司各项活动开展监督,加强对公司对
外投资、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和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的
监督。促进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
整体治理水平。
(二)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勤勉尽责情况,防止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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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督促全体监事进一步强化国家相关法规政策
以及财务、审计、内控等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监督水平,充分发挥监事的工
作主动性,为企业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特此报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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