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2022-04-28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
况,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
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
系规范、合法、有效,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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