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5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吴帅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具备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相关任职资格与工作经验,不存在有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高级
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吴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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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复生 姚庆霞 童 靖
2022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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