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
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为 9,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净资产 3.44%;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1,000 万元,占
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净资产 4.21%,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公司
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金额
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
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
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的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我们将继续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予以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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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继续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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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复生 姚庆霞 童 靖
202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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