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业务合同的公告2022-12-09
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业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按照合同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但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
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
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
3、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从长期看,预计将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签订重大合同情况详见本公告具体内容“六、其他
相关说明”。
近日,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与浙江金睿冠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睿冠”)、宿迁荣慧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宿迁荣慧”)、宿迁荣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荣礼”)、
双鸭山荣智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鸭山荣智信”)签署了《锂电
池储能系统销售合同》(合同含税金额为 1,064 万元)、《江苏泗阳海环一期污
水处理厂 2 兆瓦分布式光储一体化系统集成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暂计
1,000 万元)、《江苏泗阳海环二期污水处理厂 2 兆瓦分布式光储一体化系统集
成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暂计 1,000 万元)、《双鸭山市宏大矿业“光储
充”综合能源系统集成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暂计 3,114.8 万元),公司
控股子公司江苏冠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华新能源”)与苏欣新
能源科技(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欣新能源”)签署了《江苏东超电缆
1.962MW 屋顶分布式光储一体化系统集成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 744.58 万
元),前述合同含税金额合计为 6923.38 万元。
1
上述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自
愿披露上述业务合同相关信息如下:
一、合同签署情况
(一)公司与浙江金睿冠
近日,公司与浙江金睿冠签署了《锂电池储能系统销售合同》,浙江金睿冠
拟向公司购买磷酸铁锂储能集装箱系统,合同含税金额 1,064 万元。
(二)公司与宿迁荣慧
近日,公司与宿迁荣慧签署了《江苏泗阳海环一期污水处理厂 2 兆瓦分布式
光储一体化系统集成项目总承包合同》,鉴于发包人宿迁荣慧拟建设江苏泗阳海
环一期污水处理厂 2 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委托公司承担上述项目的总承包
工作,合同金额暂计 1,000 万元人民币,最终以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装机容量
计算光储一体化系统集成价款。
(三)公司与宿迁荣礼
近日,公司与宿迁荣礼签署了《江苏泗阳海环二期污水处理厂 2 兆瓦分布式
光储一体化系统集成项目总承包合同》,鉴于发包人宿迁荣礼拟建设江苏泗阳海
环二期污水处理厂 2 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委托公司承担上述项目的总承包
工作,合同金额暂计 1,000 万元人民币,最终以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装机容量
计算光储一体化系统集成价款。
(四)公司与双鸭山荣智信
近日,公司与双鸭山荣智信签署了《双鸭山市宏大矿业“光储充”综合能源
系统集成项目总承包合同》,鉴于发包人双鸭山荣智信拟建设双鸭山市宏大矿业
5.99 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委托公司承担上述项目的总承包工作,合同金额
暂计 3,114.8 万元,最终以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装机容量计算“光储充”综合
能源系统集成价款。
(五)公司控股子公司冠华新能源与苏欣新能源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冠华新能源与苏欣新能源签署了《江苏东超电缆
1.962MW 屋顶分布式光储一体化系统集成总承包合同》,发包人苏欣新能源委
2
托冠华新能源承担江苏东超电缆 1.962MW 屋顶分布式光储项目,合同总金额
744.58 万元人民币。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浙江金睿冠
1、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金睿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云济源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
元器件制造;电机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软件开发;电力测功电机销售;
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测功电机制造;电气设备销售;发
电技术服务;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
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
设施器材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新材料科技城贵驷街道镇骆西路 1268 号 755 幢 2 楼
263 室
2、公司与浙江金睿冠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与浙江金睿冠最近三年未发生类似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浙江金睿冠信用状况良好,项目经验丰富,具有较好的
履约能力。
(二)宿迁荣慧
1、基本情况:
名称:宿迁荣慧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光辉
注册资本:15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太阳能发电;电力供应;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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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推广服务;
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
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
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租赁服务(不含
出版物出租);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泗阳县众兴镇詹庙社区闸塘组 51 号
2、公司与宿迁荣慧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与宿迁荣慧最近三年未发生类似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宿迁荣慧信用状况良好,已运营新能源历史业绩盈利能
力较强,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宿迁荣礼
1、基本情况:
名称:宿迁荣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光辉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
节能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泗阳县文城路新城首府 14#S101
2、公司与宿迁荣礼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与宿迁荣礼最近三年未发生类似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宿迁荣礼信用状况良好,已运营新能源历史业绩盈利能
力较强,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4
(四)双鸭山荣智信
1、基本情况:
名称:双鸭山荣智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光辉
注册资本:1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
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许可项目:发
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夹信子镇四新村北宝清县西山煤矿院内
(自主申报)
2、公司与双鸭山荣智信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与双鸭山荣智信最近三年未发生类似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双鸭山荣智信信用状况良好,已运营新能源历史业绩盈
利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五)苏欣新能源
1、基本情况:
名称:苏欣新能源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国福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
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 s 装备销售;太阳能
热利用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销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宜兴市官林镇韶巷村 588 号 101-2 室
2、公司及子公司与苏欣新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及子公司与苏欣新能源最近三年未发生类似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苏欣新能源信用状况良好,项目经验丰富,具有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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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锂电池储能系统销售合同》
甲方:浙江金睿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采购产品:
合作期间内,甲方拟向乙方购买的磷酸铁锂储能集装箱系统信息如下:
数量 单价 项目总价
项目名称 型号 税率
(MWh) (元) (元)
2150.4KWh 电池系
宁波市联诚电镀有
统 3 套+2150kW 升 6.45 13% 1.65 10640000
限公司储能项目
压变流一体机 l 套
合计 10640000
总价款(含税):10640000(大写:一千零陆拾肆万元整)
技术要求:以双方确认的《分布式储能项目建议书》为准
2、支付期限及进度:
(1)甲方收到用户预付货款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款的 10%作为预付款。
(2)设备安装调试并网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供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款的 85%。
(3)合同总价款的 5%作为质保金,质保周期 1 周年。
3、交货:
(1)交货时间:双方确定本合同产品交货时间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60 日内。
任何情况下,合同的交货时间未能满足以上条件的,交货时间应作相应的延长。
(2)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3)因产品的运输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包装,甲方没有要求的,采用本行业通用
的方式进行包装。
4、产品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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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收检验:甲方接收产品前,应先对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包装、外观等进行检验。
(2)正式验收
甲方应在正式验收期限内,对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文件、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等
一切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产品的正式验收标准均以技术文件为准,正式验收结果需经双方均认可后方
生效。
产品正式验收期限:甲方应在 EPC 并网完成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启动正式
验收。
(3)检验标准 产品的检验标准均以技术文件为准。
(二)《江苏泗阳海环一期污水处理厂 2 兆瓦分布式光储一体化系统集成项
目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宿迁荣慧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工程名称:江苏泗阳海环一期污水处理厂 2 兆瓦分布式光储一体化系统
集成项目。
2、总承包合同价格:
本合同光储一体化系统集成的固定单价为 5 元/瓦(不含无功补偿装置),
光储一体化系统集成价款=5 元/瓦*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装机容量(本工程暂
定总容量 2 兆瓦,暂计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10000000 元),最终以本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装机容量计算光储一体化系统集成价款)。
3、合同款项的支付节点:
(1)合同签订完成后,承包人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并网。
(2)承包人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并网的,发包人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除工程尾款外的全部款项的支付。最终结算金额的 3%为工程尾款。工
程尾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三个月支付。付款金额经发包人确认并收到承
包人开具相应金额发票后按合同约定付款日予以付款。
4、工期目标:
合同生效后,承包人 2023 年 6 月 30 日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
7
试、并网工作(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延误并网时间除外)。
5、项目进度计划:
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项目进度计划(含工程
建设总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采购进度计划、施工调试进度计划),其中施
工期限须符合合同约定。项目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发包人于收到
项目进度计划的 5 日内提出批准意见,但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
责任。
6、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
章或公章后生效。
(三)《江苏泗阳海环二期污水处理厂 2 兆瓦分布式光储一体化系统集成项
目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宿迁荣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工程名称:江苏泗阳海环二期污水处理厂 2 兆瓦分布式光储一体化系统
集成项目。
2、总承包合同价格:
本合同光储一体化系统集成的固定单价为 5 元/瓦(不含无功补偿装置),
光储一体化系统集成价款=5 元/瓦*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装机容量(本工程暂
定总容量 2 兆瓦,暂计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10000000 元),最终以本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装机容量计算光储一体化系统集成价款)。
3、合同款项的支付节点:
(1)合同签订完成后,承包人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并网。
(2)承包人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并网的,发包人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除工程尾款外的全部款项的支付。最终结算金额的 3%为工程尾款。工
程尾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三个月支付。付款金额经发包人确认并收到承
包人开具相应金额发票后按合同约定付款日予以付款。
4、工期目标:
合同生效后,承包人 2023 年 9 月 30 日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
8
试、并网工作(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延误并网时间除外)。
5、项目进度计划:
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项目进度计划(含工程
建设总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采购进度计划、施工调试进度计划),其中施
工期限须符合合同约定。项目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发包人于收到
项目进度计划的 5 日内提出批准意见,但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
责任。
6、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
章或公章后生效。
(四)《双鸭山市宏大矿业“光储充”综合能源系统集成项目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双鸭山荣智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工程名称:双鸭山市宏大矿业 5.99 兆瓦“光储充”综合能源系统集成项
目。
2、总承包合同价格
本合同“光储充”综合能源系统集成的固定单价为 5.2 元/瓦(不含无功补偿
装置),“光储充”综合能源系统集成价款=5.2 元/瓦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
装机容量(本工程暂定总容量 5.99 兆瓦,暂计人民币大写:叁仟壹佰壹拾肆万捌
千元整( 31148000 元),最终以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装机容量计算“光储充”
综合能源系统集成价款)。
3、合同款项的支付节点
(1)合同签订完成后,承包人在 2023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并网。
(2)承包人在 2023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并网的,发包人在 2023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除工程尾款外的全部款项的支付。最终结算金额的 3%为工程尾款。
工程尾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三个月支付。付款金额经发包人确认并收到
承包人开具相应金额发票后按合同约定付款日予以付款。
4、工期目标
合同生效后,承包人 2023 年 10 月 30 日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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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并网工作(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延误并网时间除外)。
5、项目工期计划
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项目进度计划(含工程
建设总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采购进度计划、施工调试进度计划),其中施
工期限须符合合同约定。项目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发包人于收到
项目进度计划的 5 日内提出批准意见,但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
责任。
6、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即行生效。
(五)《江苏东超电缆 1.962MW 屋顶分布式光储一体化系统集成总承包合
同》
发包人:苏欣新能源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承包人:江苏冠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位于江苏东超电缆 1.962MW 屋顶分布式光储一体化系统集成
项目。
2、合同总价:人民币元∶¥7445790.00 元(含税价)(大写:人民币柒佰
肆拾肆万伍仟柒佰玖拾元整)。
3、支付期限及进度:
(1)预付款:合同总金额的 50%计:3,722,895.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佰
柒拾贰万贰仟捌佰玖拾伍元整),在合同生效后,当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等
值金额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不迟于 5
个工作日,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承包人。
(2)工程进度款: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设备全部到货,发包人及项目管理人
在合同现场经清点无误并验收合格,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作为第一笔
进度款,计:2,233,737.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叁万叁仟柒佰叁拾柒元整)。
(3)项目调试并网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总计支付合同款至合同总价的 97%
给承包人。
(4)合同余款 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系统正常运行一年后由发包人退还承
10
包人。
4、工程期限:
本合同总工期为设备进厂后 75 天内完工。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3)人力不
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4)发包人不能
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的十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
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十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
答复,承包人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5、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的生效日期以下列事件最晚发生者为准: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合同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均已完成合同项下各自的义
务为止。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业务合同,符合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发展规划,若合同顺利
履行,预计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从长
期看,预计将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签订的合同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
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合同
虽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
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披露的签订重大合同情况: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对外
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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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外那仁太能源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外那仁太”)签
署了《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海外那仁太拟向公司采购锂电池储
能系统,金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但由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公司与中海外那仁
太正在技术对接,上述合作事项推进延缓。目前,公司仍在积极与中海外那仁太
相关方联络沟通,后续一旦双方合作有实质性进展,或发生其他重大变化,公司
将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
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次签订合同的履
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锂电池储能系统销售合同》
(二)《江苏泗阳海环一期污水处理厂 2 兆瓦分布式光储一体化系统集成项
目总承包合同》
(三)《江苏泗阳海环二期污水处理厂 2 兆瓦分布式光储一体化系统集成项
目总承包合同》
(四)《双鸭山市宏大矿业“光储充”综合能源系统集成项目总承包合同》
(五)《江苏东超电缆 1.962MW 屋顶分布式光储一体化系统集成总承包合
同》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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