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1-12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吉林省金冠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
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
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接受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接受担保并支付担保费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经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本次公司接受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
保证公司的发展速度和规模。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担保费率定价公允、
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签订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签订办公场所租赁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经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本次全资子公司签订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子公司正常工作
开展所需。我们认为子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租金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
公正、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复生 姚庆霞 童靖
2023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