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意向协议的公告2023-02-08
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冠华新能源与大族锂电达成的意向性、框架
性协议,意向合作总金额为预估的采购总额,后续合作均以实际签订的采购合同
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导致协议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采购协议,符合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规划和
发展布局,如能正常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冠华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冠华新能源”)与深圳市大族锂电智能装备有限公
司(简称“大族锂电”)签订《设备采购意向协议》,确定大族锂电为冠华新能源
拟投资建设的锂离子方壳电池模组 PACK 产线的战略合作供应商之一,初步预估
采购总金额为 6,700 万元,具体金额以每条产线的最终采购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公司自愿披露如下信息: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大族锂电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瑾
注册资本:41,321.2096 万元人民币
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
备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
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货物进
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重庆路 12 号智造中心园 3 栋厂
房 501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大族锂电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
交易。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冠华新能源与大族锂电最近三年未发生类似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大族锂电系上市公司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股票代码:002008)控股子公司,致力于工业激
光加工设备与自动化等配套设备及其关键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备从基础
器件、整机设备到工艺解决方案的垂直一体化优势,是全球领先的工业激光加工
及自动化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大族锂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资信状况良好,
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冠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大族锂电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及范围
甲方将锂离子方壳电池模组 PACK 整线的设计、设备供应、装配、安装调试
以及 BMS 相关的 PCB 设备等交由乙方负责供货,具体以每条产线的最终采购合
同(简称“采购合同”)为准。
产线 预计金额(万元) 预计实施时间
模组 PACK 线 1 1,200.00 2023 年初
模组 PACK 线 2 2,000.00 2023 年底
模组 PACK 线 3 2,500.00 2024 年上半年
2
BMS 相关的 PCB 设备 1,000.00 2023 年
(二)合作条件与承诺
1、甲方承诺在乙方产品达到协议约定的技术、安全及质量和产能的前提下,
本采购意向书合作范围内的锂离子方壳电池模组 PACK 整线及 BMS 相关的 PCB
设备由乙方负责供货,并在双方确认每条产线的技术协议后签订最终采购合同。
2、采购合同的实际总金额将根据甲乙双方根据最终确定的每条产线的技术
性能要求、型号、规格后再行确定。
3、乙方承诺提供的设备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材料(设备)技术文件要求的
合格产品,验收合格率达到 100%,并保证调试量产的及时性,如有必要乙方派
有经验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在双方合作良好的基础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作为后续合作单
位。
(三)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如一方
要求中止协议,须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
意解除协议,则协议在对方发函确认后终止。
2、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
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提交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框架采购协议,符合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规划和发展布局,
通过与大族锂电的合作,采购行业领先的储能 PACK 设备及 BMS 相关的 PCB
设备,对公司储能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具有积极影响,是公司战略落地的重要布
局。同时,通过锁定供应链,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冠华新能源后续设备采购的成本
控制及形成更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
如协议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对协议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3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协议金额以双方另行签署的每条产线的最终
采购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因
素的影响,导致协议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合作方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进展情况
《 关 于 公 司控 股 子
江苏保龙设备 《 新 能 源 业 务 公司签订战略合作 正 常 履 行
1 2022-12-09
制造有限公司 合作协议书》 协议的公告》 公告 中
编号:2022-042)
《 关 于 公 司签 订 战
中科唐信控股 《 战 略 合 作 框 略 合 作 协议 的 公 正 常 履 行
2 2022-12-09
集团有限公司 架协议书》 告 》( 公 告编 号 : 中
2022-043)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
存在持股变动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
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一)《设备采购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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