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3-04-27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
调动公 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和
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权、
责、利对等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章程》
认定的其他人员。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公司经营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础,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以及工作目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确
定,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和审查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和绩效考评,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所在
的岗位及所担任的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的确定按其岗位性质、其在经营、
管理过程中所担任的相关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工作绩效、履职能力和责任
目标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综合确定。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
酬构成,其中,基本薪酬固定发放,绩效薪酬按考核结果发放。
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发放其他薪酬。独立董事
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相关人员的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
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
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者未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
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职务等处分。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