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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讯达: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04  

						      证券代码:300514     证券简称:友讯达      公告编号:2017-018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7月17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并于2017年7月19日在指定媒体发出《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决定于2017年8月3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7年8月3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日下午15:
00至2017年8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崔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 代表
股份30,248,900股,占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30.248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0,240,400股,占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日总
股份的30.24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500股,占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
的0.0085%。

    2.会议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0,2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2%;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30,240,4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1,300 股,反对 7,200 股,弃权 0 股。


    持有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9.1011%;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89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0,2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2%;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30,240,4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1,300 股,反对 7,200 股,弃权 0 股。


    持有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9.1011%;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89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0,2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2%;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30,240,4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1,300 股,反对 7,200 股,弃权 0 股。


    持有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9.1011%;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89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0,2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2%;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30,240,4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1,300 股,反对 7,200 股,弃权 0 股。


    持有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9.1011%;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89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0,24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9%;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30,240,4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0
股,反对 8,500 股,弃权 0 股。


    持有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4944%;反对 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05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0,24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2%;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30,240,4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1,300 股,反对 7,200 股,弃权 0 股。


    持有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9.1011%;反对 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89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