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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1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
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任何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质资金占用的事项,不存在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
益受损的情形。

    2.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且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失公司利益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海南开维海棠度假投资有限公司三亚海棠湾开维万达文华
度假酒店发生了日常关联交易。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按规定程序有计划地稳步推进;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
通过后,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上述投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
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
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的交易。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李开忠、周鸿顺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