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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讯达: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21  

						      证券代码:300514      证券简称:友讯达      公告编号:2017-023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2017年8月18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崔霞女
士、独立董事周鸿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8日以电
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
信息。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崔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
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于2017年8月21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1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
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
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
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
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的交易。

    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审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可
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
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


                                    2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审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
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
于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开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等。授信额度
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
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娉娉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备查文件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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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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