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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讯达: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7-08-21  

						        证券代码:300514       证券简称:友讯达    公告编号:2017-025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1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099.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8,050.50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4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7)000262 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号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金额
    1      友讯达无线传感网络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613.42
    2      友讯达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6,492.02
    3      友讯达智能电网类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6,945.06
  合计                                                    18,050.50

   注: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尚未投入使用。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
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
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
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
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投资期限

    公司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
品,获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
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
品种,在董事会批准的金额内,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的投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金融市场波动的影
响。

    (二)风险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品种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
资金按照使用计划正常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且履行了必要
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发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
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募集资金的保值,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

    六、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须符合以下条件:(1)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
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
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审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可
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
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同意公司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
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上述投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
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
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风
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上述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