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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讯达: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08-2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讯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友讯达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友讯达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8.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1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3,099.5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8,050.50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26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号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金额
    1     友讯达无线传感网络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613.42
    2     友讯达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6,492.02
    3     友讯达智能电网类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6,945.06
  合计                                                      18,050.50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
定,公司与招商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充实日常流动资金,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业务
的发展,拟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同
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预期 12 个月最多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 130.5 万元
(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测算),因此,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
求,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四、承诺事项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承诺如下: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
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
高风险投资的情况;本次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
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
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未超过 12 个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权炼




                      刘丽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