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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08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

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建设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的议案

    本次公司投资建设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国家相关政

策、技术发展方向、市场需求状况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等各方面因素后提出的投资计划,建成

投产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投资建设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详细阅读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听取相关人员汇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

金变更用途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

资金的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

划和建设进度,在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李开忠、周鸿顺

                                                                 2017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