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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讯达: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16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友讯达”)监事会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认真、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列席了公司
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现将监
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具体内容如下:

    1、2017年2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报出2016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与2017年
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17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深圳友迅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
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2017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
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2017年12月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能
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
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内
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7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在逐步健全完善中。董事会运作
规范、科学决策、程序合法,并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

    (二) 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17年度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
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违规或违
反操作程序的事项发生,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
合实际。

     (四)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遵循
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五) 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投资建设能源物联网研发及
产业化基地项目、在美国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的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和战略实施目标,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经过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
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
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无异议,同意作为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备案制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情况下均对信息知情人做
了登记备案。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三、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计划

    2018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
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18年重点工作计划如下:

    1、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局等监管机构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培训,加强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

    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积极督促内部管理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了解和定期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4、加强对于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如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的监督、检查力度;
   5、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勤勉尽责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行为发生,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