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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16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的专
项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作为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
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情况;

    2、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详细审阅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同意将 2017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
已初步建立了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公司发展的
需要,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
实际情况。

   四、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编制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预计 2018 年与海南开维海棠度假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海德酒
店有限公司、磐安翡翠湖渡假酒店有限公司等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交易事项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
致同意《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
了详细了解和评议,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认真负责,表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
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
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崔涛先生、崔霞女士、董银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对上述 3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
我们认为上述 3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 3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
满,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开忠先生、周鸿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根据上述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
益。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第二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是根据本地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制定的,方案的制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
运作水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的发展,薪酬方案合理有效。同意将《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开忠、周鸿顺

                                                         2018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