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16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通过了解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
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
审计过程中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开忠、周鸿顺
2018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