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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讯达: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08  

						      证券代码:300514     证券简称:友讯达      公告编号:2018-040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12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并于2018年4月16日在指定媒体发出《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决定于2018年5月8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8日下午
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8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8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崔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 代
表股份37,495,396股,占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37.495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7,442,800股,占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日总
股份的37.44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2,596股,占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
份的0.0526%。

    2.会议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7,49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37,442,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52,59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有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7,49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37,442,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52,59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有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7,49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37,442,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52,59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有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7,49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37,442,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52,59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有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7,49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37,442,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52,59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有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7,49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37,442,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52,59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有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7,495,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37,442,8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52,596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有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8.01选举崔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7,450,9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8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552%。

    8.02选举崔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7,450,9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8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552%。

    8.03选举董银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7,450,9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8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552%。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9.01选举李开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7,450,99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8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534%。

    9.02选举周鸿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7,450,99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8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534%。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10.01选举郭晓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7,450,99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8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534%。

    10.02选举张明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审议并通
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7,450,99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8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53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