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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28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崔涛先生担任公司总
经理;聘任董银锋先生、舒杰红先生、孟祥娟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沈正
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廖冬丽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上
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李开忠、周鸿顺

                                                          2018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