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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
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提高资
金利用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票据即期余
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 12 个月,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李开忠、周鸿顺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