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2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
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购置生产厂房的议案
本次公司拟通过东莞友讯达购置生产厂房,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考虑的结果,有利于进
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投资
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详细阅读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听取相关人员汇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
金变更用途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做出的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进而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李开忠、周鸿顺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