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友讯达: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2-27  

						      证券代码:300514      证券简称:友讯达       公告编号:2019-005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1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3,099.5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8,050.50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7)000262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18 年 12 月 10 日、2018 年 12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原投资用于“友讯达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变

更用途用于“东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由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友讯达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莞友讯达”)实施。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12 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4)。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
东莞友讯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招商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的开立和存储情况(截至 2019 年 2 月 15 日)如下:
序 号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             专户金额            募集资金
                  开户银行                   专项账户             (万元)               用途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1                                    79130078801000000382        6,211.651     东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限公司深圳分行

      备注 1: 2018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196.76 万元,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14.89 万元,合计约
6,211.65 万元。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一方: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二方:东莞市友讯达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二已在乙方下属浦发银行深南中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9130078801000000382,截止2019年2月15日,专户余
额为6,211.65万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甲方的子公司或甲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甲
方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及浦发银行深南中路支行应当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权炼(身份证号码:
43252219********16)、谭国泰(身份证号码:34030319********31)可以随时
到乙方及浦发银行深南中路支行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及浦发银行深
南中路支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及浦发银行深南中路支行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及浦发银行深南中路支
行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及浦发银行深南中路支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
并抄送丙方。乙方及浦发银行深南中路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10%(以较低者为准)的,
乙方及浦发银行深南中路支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
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及浦发银行深南中路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
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
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
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甲一、
甲二、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
自行终止。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之日失效。

    1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
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友讯达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