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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的专
项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作为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
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情况;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详细审阅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同意将 2018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
已初步建立了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公司发展的
需要,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
实际情况。

   四、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预计 2019 年与海南开维海棠度假投资有限公司、磐安翡翠湖
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扬州海德建国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及浙江海德酒店有限公司
等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交易事项遵循有偿、
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列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开忠、周鸿顺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