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友讯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514        证券简称:友讯达    公告编号:2019-021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4月23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现将
具体内容介绍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列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
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通知,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
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日期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
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与会
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
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
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新金融工具
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列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过审核,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使财务
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