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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04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东莞友讯达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申请 4,302 万元固定
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推动“东莞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及东莞友讯达的长远
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开忠、周鸿顺

                                                          2019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