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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05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为公司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开忠、周鸿顺

                                                          2019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