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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5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
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
了详细了解和评议,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认真负责,表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
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开忠、周鸿顺

                                                       2019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