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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讯达: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2019-12-05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2019 年 12 月 4 日,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条文              修改前具体内容                 修改后具体内容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
                    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 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
 1     第二十三条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
                                                    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2     第二十四条
                    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他方式。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交易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
                 工。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
3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 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

                 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现 场 股 东 大 会 结束 当 日 下 午
                 3:00。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三

                 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4   第九十六条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
                 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数的二分之一。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一名。                               长一名。
    第一百〇六
5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条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

                 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
                    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委员会的运作。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第一百二十
 6                  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六条
                    他职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 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
                    聘可以连任。                    可以连任。

                    本章程自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 本章程自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
       第一百九十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017 年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018
 7
          六条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条文             修改前具体内容                  修改后具体内容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
                    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
                    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
                    以及表决程序。                  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1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束当日下午 3:00。采用证券交易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采用证券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现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现 场股东大会应当在交易日召开。
                     场股东大会应当在交易日召开。   …………
                     …………

                     本规则自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本规则自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14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第五十六条     过的《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审议通过的《深圳友讯达科技股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时废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