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讯达: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核查意见2020-04-21
关于友讯达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作为深圳友讯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讯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友讯
达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暨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情况
为保证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经崔涛先生、崔霞女士、崔奕先生三方协商,于
2015 年 11 月 15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三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作为一致行动人行
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在决定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事项时,
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在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提名权、决策权时采取一致行
动。同时,双方还约定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
内,各方不得退出一致行动,也不得辞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截至《关于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签署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均完全遵守了 2015
年 11 月 15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
形。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情况
公司股东崔涛先生、崔霞女士、崔奕先生经三方协商一致,于2020年4月20日签署
了《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三方同意自2020年4月26日起终止
《一致行动人协议》中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将各自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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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截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崔涛先生、崔霞女士、崔奕先生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崔涛 48,384,000 24.19
2 海南华诚盛达投资有限公司 23,040,000 11.52
3 崔霞 14,400,000 7.2
4 崔奕 12,096,000 6.05
5 深圳市威而来斯科技有限公司 5,760,000 2.88
6 深圳威而来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120,000 1.56
7 深圳友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880,000 1.44
崔涛先生直接持有并通过深圳市威而来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威而来斯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友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的股权比例合计为 30.07%,是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崔涛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之一,自其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以来,
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依其股份持有的
表决权足以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自公司一致行动人关系到期终
止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崔涛先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崔涛先生、崔霞女士、
崔奕先生变更为崔涛先生。
四、其他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崔霞
女士、崔奕先生为实际控制人崔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2、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终止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3、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终止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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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崔涛先生、崔霞女士、崔奕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
协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形。《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后双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协
议约定的情形。
2、经三方协商一致,于 2015 年 11 月 15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确认自 2020
年 4 月 26 日起到期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崔涛先生直接持有并通过深圳市威而来斯科技有限公
司、深圳威而来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友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的
股权比例合计为 30.07%,且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
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崔涛先生单独可以实际支
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本次事项不会对公
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崔涛先生、崔霞女士、崔奕先生均遵守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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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友讯达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
行动人协议到期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兴德 谭国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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