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4 证券简称:友讯达 公告编号:2020-018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9,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4.84%,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1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 上〔2017〕261号)同意,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友讯达”)2017年4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7,5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 (二) 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8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00,00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8年6月12日,公司实施完毕上述分配方案, 公司总股本由100,000,000股增至200,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为109,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崔涛、崔霞、崔奕、海南华诚盛达投资有 限公司、深圳市威而来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威而来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友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共7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 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崔涛,实际控制人之崔涛、崔霞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②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③对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A、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公司股 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B、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申报离 职之日起18个月内(含第18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 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含第7个月、第12个月)申报 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含第12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个月内(含第6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C、即使本人离职或发生职务变动,本人仍受该条款的约束。若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④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 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 有。如本人未上缴上述出售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减本人以后年度 现金分红或扣减发放的薪酬/津贴直至履行上缴上述收益的承诺。 (2)实际控制人之崔奕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②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③本人作为持有友讯达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对于本人直接持有的友讯 达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股份的, 则所得收益归友讯达所有。 ④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在本人依照所适用的上市规则被 认定为公司的股东,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⑤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 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 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银锋、郭晓柳、张明生、黄泞、孟 祥娟、舒杰红、沈正钊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②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③对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A、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 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B、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申报离 职之日起18个月内(含第18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 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含第7个月、第12个月)申报 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含第12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个月内(含第6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C、即使本人离职或发生职务变动,本人仍受该条款的约束。若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④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 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 有。如本人未上缴上述出售股票所获收益,公司可扣减本人以后年度现金分红或 扣减发放的薪酬/津贴直至履行上缴上述收益的承诺。 (4)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华诚盛达承诺 ①自友讯达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友讯达股份,也不由友讯达回购该部分股份。若 因友讯达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友讯达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②若本公司所持友讯达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友讯达上市后6个月内如友讯达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友讯达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友讯达如有派发股利、送股、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③本公司作为持有友讯达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对于本公司直接持有的 友讯达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股份 的,则所得收益归友讯达所有。 ④本公司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友讯达、友 讯达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友讯达股票的收益 将归公司所有。 (5)股东威而来斯科技、威而来斯投资、友讯投资承诺 ①自友讯达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友讯达股份,也不由友讯达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因友讯达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友讯达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公司/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②若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友讯达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 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友讯达上市后6个月内如友讯达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友讯达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友讯达如有 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③本公司/本企业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 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 本企业将承担友讯达、友讯达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 规减持友讯达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崔涛,实际控制人崔涛、崔霞、崔奕,及持股5%以上的 法人股东华诚盛达承诺 若本人(本公司)所持友讯达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本公 司)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友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公司)持有友 讯达股份的10%。 减持价格:该等股票的最低减持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公 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 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5% 以上期间,减持前3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友讯达规章制度。 如果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友讯达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 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友讯达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 而给友讯达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9,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4.84%,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1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共7名,其中崔涛、崔霞、崔奕为自然人 股东,海南华诚盛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威而来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威而来 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友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 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崔涛 48,384,000 48,384,000 4,838,400 注一 海南华诚盛达投资有限 2 23,040,000 23,040,000 2,304,000 注二 公司 3 崔霞 14,400,000 14,400,000 1,440,000 注三 4 崔奕 12,096,000 12,096,000 1,209,600 注四 深圳市威而来斯科技有 5 5,760,000 5,760,000 1,440,000 注五 限公司 深圳威而来斯投资企业 6 3,120,000 3,120,000 2,520,000 注六 (有限合伙) 深圳友讯投资企业(有限 7 2,880,000 2,880,000 1,365,000 注七 合伙) 合 计 109,680,000 109,680,000 15,117,000 - 备注: 注一:股东崔涛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8,384,000 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8,384,0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孰低原则,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838,400股。 注二:股东海南华诚盛达投资有限公司为董事崔霞控股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3,040,000股,本 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3,040,000股,其中14,055,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 扣除前述质押股份数、锁定股份数后孰低,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304,000股。 注三:股东崔霞现任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400,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为14,400,000股,其中9,37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扣除前述质押 股份数、锁定股份数后孰低,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40,000股。 注四:股东崔奕为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096,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096,0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09,600股。 注五:股东深圳市威而来斯科技有限公司为董事长、总经理崔涛控股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760,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760,0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440,000股。 注六:股东深圳威而来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为3,120,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120,000股,其中董事长崔涛通过深圳威而来斯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友讯达220,000股,董事董银锋通过深圳威而来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友讯达140,000股,监事会主席郭晓柳通过深圳威而来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友讯达400,000 股,监事张明生通过深圳威而来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友讯达40,0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董监高承诺,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520,000股。 注七:股东深圳友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数 量为2,880,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880,000股,其中董事长崔涛通过深圳友讯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友讯达20,000股,董事董银锋通过深圳友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友讯达600,000 股,原监事黄泞通过深圳友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友讯达60,000股,副总经理舒杰红通过深圳 友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友讯达600,000股,副总经理孟祥娟通过深圳友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友讯达600,000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正钊通过深圳友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友 讯达60,000股,财务总监廖冬丽通过深圳友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友讯达80,000股,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董监高承诺,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65,000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9,680,000 54.84% - 62,592,000 47,088,000 23.54% 首发前限售股 109,680,000 54.84% - 109,680,000 0 0% 高管锁定股 - - 47,088,000 - 47,088,000 23.5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0,320,000 45.16% 62,592,000 - 152,912,000 76.46% 三、股份总数 200,000,000 100% - - 200,000,000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 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友讯 达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