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友讯达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作为深圳友讯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讯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友讯 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友讯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261 号)同 意,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 本为 7,5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8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10 股。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实施完毕上述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由 100,000,000 股增至 200,0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09,6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84%。 1 关于友讯达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崔涛、崔霞、崔奕、海南华诚盛达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威而来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威而来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友讯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共 7 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崔涛,实际控制人之崔涛、崔霞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②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③对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A、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 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B、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含第 6 个月)申报离职,申报离职之 日起 18 个月内(含第 18 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含第 7 个月、第 12 个月)申报离职,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第 12 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 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含第 6 个 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 关于友讯达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C、即使本人离职或发生职务变动,本人仍受该条款的约束。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④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 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上缴上述 出售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减本人以后年度现金分红或扣减发放的薪酬/ 津贴直至履行上缴上述收益的承诺。 (2)实际控制人之崔奕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②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③本人作为持有友讯达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对于本人直接持有的友讯达股票,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友 讯达所有。 ④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在本人依照所适用的上市规则被认定为 公司的股东,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⑤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 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 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 关于友讯达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银锋、郭晓柳、张明生、黄泞、孟祥娟、 舒杰红、沈正钊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②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 应调整。 ③对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A、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 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B、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含第 6 个月)申报离职,申报离职之 日起 18 个月内(含第 18 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含第 7 个月、第 12 个月)申报离职,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第 12 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 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含第 6 个 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C、即使本人离职或发生职务变动,本人仍受该条款的约束。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④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 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上缴上述 出售股票所获收益,公司可扣减本人以后年度现金分红或扣减发放的薪酬/津贴直至履 行上缴上述收益的承诺。 4 关于友讯达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4)持股 5%以上的法人股东华诚盛达承诺 ①自友讯达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友讯达股份,也不由友讯达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友讯达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友讯达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②若本公司所持友讯达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发行价;友讯达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友讯达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友讯达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友讯达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③本公司作为持有友讯达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对于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友讯达 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股份的,则所得收 益归友讯达所有。 ④本公司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友讯达、友讯达其他股东 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友讯达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股东威而来斯科技、威而来斯投资、友讯投资承诺 ①自友讯达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友讯达股份,也不由友讯达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友 讯达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友讯达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企业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②若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友讯达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友讯达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友讯达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 接持有友讯达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友讯达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③本公司/本企业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本企业将承担 5 关于友讯达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友讯达、友讯达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友讯达股票的 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崔涛,实际控制人崔涛、崔霞、崔奕,及持股 5%以上的法人股东华 诚盛达承诺: 若本人(本公司)所持友讯达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本公司)每 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友讯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本公司)持有友讯达股份的 10%。 减持价格:该等股票的最低减持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 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 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 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及友讯达规章制度。 如果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友讯达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上缴友讯达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友讯达或 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 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 6 关于友讯达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9,6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4.84%,实际可上 市流通数量为 15,11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5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共 7 名,其中崔涛、崔霞、崔奕为自然人股东, 海南华诚盛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威而来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威而来斯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友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备注 数量 通数量 1 崔涛 48,384,000 48,384,000 4,838,400 注一 2 海南华诚盛达投资有限公司 23,040,000 23,040,000 2,304,000 注二 3 崔霞 14,400,000 14,400,000 1,440,000 注三 4 崔奕 12,096,000 12,096,000 1,209,600 注四 5 深圳市威而来斯科技有限公司 5,760,000 5,760,000 1,440,000 注五 6 深圳威而来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120,000 3,120,000 2,520,000 注六 7 深圳友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880,000 2,880,000 1,365,000 注七 合 计 109,680,000 109,680,000 15,117,000 - 备注:注一:股东崔涛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为 48,384,000 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8,384,000 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 诺,孰低原则,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838,400 股。 注二:股东海南华诚盛达投资有限公司为董事崔霞控股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3,040,000 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3,040,000 股,其中 14,055,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人承诺,扣除前述质押股份数、锁定股份数后孰低,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304,000 股。 注三:股东崔霞现任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4,400,000 股,本次申 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4,400,000 股,其中 9,37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 承诺,扣除前述质押股份数、锁定股份数后孰低,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440,000 股。 注四:股东崔奕为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2,096,000 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为 12,096,000 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209,600 股。 注五:股东深圳市威而来斯科技有限公司为董事长、总经理崔涛控股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 量为 5,760,000 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760,000 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数量为 1,440,000 股。 注六:股东深圳威而来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平台,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为 3,120,000 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120,000 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董 监高承诺,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520,000 股。 7 关于友讯达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注七:股东深圳友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平台,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为 2,880,000 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880,000 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董监高 承诺,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365,000 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9,680,000 54.84% - 62,592,000 47,088,000 23.54% 首发前限售股 109,680,000 54.84% - 109,680,000 0 0% 高管锁定股 - - 47,088,000 - 47,088,000 23.5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0,320,000 45.16% 62,592,000 - 152,912,000 76.46% 三、股份总数 200,000,000 100% - - 200,000,000 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 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友讯达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8 关于友讯达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兴德 谭国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