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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讯达: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0  

						      证券代码:300514     证券简称:友讯达      公告编号:2020-021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0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并于2020年4月21日在指定媒体发出《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决

定于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下午14:
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20

日下午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崔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 代表
股份75,071,600股,占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37.535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4,881,100股,占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日总
股份的37.44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0,500股,占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
份的0.0953%。

    2.会议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5,06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74,88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180,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500 股。


    持有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1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4802%。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5,06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74,88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180,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500 股。


    持有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1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4802%。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5,06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74,88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180,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500 股。


    持有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1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4802%。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5,06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74,88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180,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500 股。


    持有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1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4802%。


    5.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5,06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其中:现场投票同意 74,881,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同意
  180,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500 股。


    持有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1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5.48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李晓丽律师、夏晓露律师到会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

《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