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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9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
了详细了解和评议,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认真负责,表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
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兼顾了公司可
持续性发展需要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
策和规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更
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开忠、周鸿顺

                                                          2020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