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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7-09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
能够遵循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
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开忠、周鸿顺

                                                           2020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