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讯达: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07-09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0 年 7 月 7 日,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增加经营范围
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条文 修改前具体内容 修改后具体内容
公司的经营范围:无线传感网络、 公司的经营范围:无线传感网
传感器、无线通讯设备及系统、信 络、传感器、无线通讯设备及系
息采集及管理设备、配电自动化设 统、信息采集及管理设备、配电
备及监测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及 自动化设备及监测系统、计算机
设备、电声警报系统及设备、生物 网络系统及设备、电声警报系统
识别系统及设备、卫星通信系统及 及设备、生物识别系统及设备、
设备、制造许可范围内计量器具、 卫星通信系统及设备、制造许可
测量仪器仪表及测试检验装置、通 范围内计量器具、测量仪器仪表
信设备检验系统及装置、电动汽车 及测试检验装置、通信设备检验
1 第十三条
充/换电设备检定装置、射频识别 系统及装置、电动汽车充/换电
系统及设备、图像识别系统及设 设备检定装置、射频识别系统及
备、低压成套设备、智能移动设备、 设备、图像识别系统及设备、低
手持终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 压成套设备、智能移动设备、手
充 / 换 电设备 和 其它汽 车 电子设 持终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
备、物联网系统及产品、卫星定位 充/换电设备和其它汽车电子设
导航装置、北斗通信装置、新能源、 备、物联网系统及产品、卫星定
微电网系统产品、工民用自动化监 位导航装置、北斗通信装置、新
控设备及系统开发、销售;集成电 能源、微电网系统产品、工民用
路设计、研发与销售;智慧城市系 自动化监控设备及系统开发、销
统开发、配套设备的生产;电力安 售;集成电路设计、研发与销售;
装工程施工、公用事业产品安装工 智慧城市系统开发、配套设备的
程施工(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 生产;电力安装工程施工、公用
许可证经营);配套设备的研发、 事业产品安装工程施工(以上项
销售;自动化流水线设计生产安 目 涉 及 许 可 证 的 凭 许 可 证 经
装;自动化立体仓库设计生产安 营);配套设备的研发、销售;
装;软件系统开发、系统集成研发、 自动化流水线设计生产安装;自
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 动化立体仓库设计生产安装;物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联网技术开发、智慧城市系统开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发咨询及配套设备的研发销售;
经营);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以 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物联网智能
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照明管理系统及设备、智慧路灯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控制系统、智慧消防系统及配套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经营 设备的研发销售、智能交通控制
范围以经工商核准登记的为准。 系统及设备的研发、设计;市政
公用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
程、安防工程的设计;智慧路灯、
景观路灯、多功能灯杆的设计、
生产、销售、安装、施工及维护;
物联网传感器的设计、开发、生
产、销售、安装、施工及维护;
软件系统开发、系统集成研发、
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技术咨询与技术
服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以经工
商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项、第(五)项、第(六)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交易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
2 第二十四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议决议后实施。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计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3 第三十八条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本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十)修改本章程;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九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
规定的担保事项; 九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
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 的事项;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
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 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交易事项; 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十六)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项;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事项;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
使。 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
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
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使。
本章程自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本章程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第一百九十 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018 年第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019
4
六条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司章程》同时废止。 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