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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讯达: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07-09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0 年 7 月 7 日,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增加经营范围
     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条文              修改前具体内容                  修改后具体内容
                    公司的经营范围:无线传感网络、 公司的经营范围:无线传感网
                    传感器、无线通讯设备及系统、信 络、传感器、无线通讯设备及系
                    息采集及管理设备、配电自动化设 统、信息采集及管理设备、配电
                    备及监测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及 自动化设备及监测系统、计算机
                    设备、电声警报系统及设备、生物 网络系统及设备、电声警报系统
                    识别系统及设备、卫星通信系统及 及设备、生物识别系统及设备、
                    设备、制造许可范围内计量器具、 卫星通信系统及设备、制造许可
                    测量仪器仪表及测试检验装置、通 范围内计量器具、测量仪器仪表
                    信设备检验系统及装置、电动汽车 及测试检验装置、通信设备检验
 1      第十三条
                    充/换电设备检定装置、射频识别 系统及装置、电动汽车充/换电
                    系统及设备、图像识别系统及设 设备检定装置、射频识别系统及
                    备、低压成套设备、智能移动设备、 设备、图像识别系统及设备、低
                    手持终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 压成套设备、智能移动设备、手
                    充 / 换 电设备 和 其它汽 车 电子设 持终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
                    备、物联网系统及产品、卫星定位 充/换电设备和其它汽车电子设
                    导航装置、北斗通信装置、新能源、 备、物联网系统及产品、卫星定
                    微电网系统产品、工民用自动化监 位导航装置、北斗通信装置、新
                    控设备及系统开发、销售;集成电 能源、微电网系统产品、工民用
路设计、研发与销售;智慧城市系 自动化监控设备及系统开发、销
统开发、配套设备的生产;电力安 售;集成电路设计、研发与销售;
装工程施工、公用事业产品安装工 智慧城市系统开发、配套设备的
程施工(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 生产;电力安装工程施工、公用
许可证经营);配套设备的研发、 事业产品安装工程施工(以上项
销售;自动化流水线设计生产安 目 涉 及 许 可 证 的 凭 许 可 证 经
装;自动化立体仓库设计生产安 营);配套设备的研发、销售;
装;软件系统开发、系统集成研发、 自动化流水线设计生产安装;自
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 动化立体仓库设计生产安装;物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联网技术开发、智慧城市系统开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发咨询及配套设备的研发销售;
经营);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以 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物联网智能
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照明管理系统及设备、智慧路灯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控制系统、智慧消防系统及配套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经营 设备的研发销售、智能交通控制
范围以经工商核准登记的为准。      系统及设备的研发、设计;市政
                                  公用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
                                  程、安防工程的设计;智慧路灯、
                                  景观路灯、多功能灯杆的设计、
                                  生产、销售、安装、施工及维护;
                                  物联网传感器的设计、开发、生
                                  产、销售、安装、施工及维护;
                                  软件系统开发、系统集成研发、
                                  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技术咨询与技术
                                  服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以经工
                                                  商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项、第(五)项、第(六)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交易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
2   第二十四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议决议后实施。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计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3   第三十八条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本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十)修改本章程;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九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
规定的担保事项;               九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
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 的事项;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
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 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交易事项;                     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十六)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项;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事项;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
                    使。                           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
                                                   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
                                                   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使。
                    本章程自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本章程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第一百九十 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018 年第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019
4
         六条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司章程》同时废止。             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