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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讯达: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2020-11-28  

                              证券代码:300514      证券简称:友讯达       公告编号:2020-057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1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099.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8,050.50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4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7)000262 号”《验资
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
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
进行专户存储,监督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原投资用于“友讯达营销与运维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6,196.76万元变
     更用途用于“东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东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由全资子公司东
     莞市友讯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友讯达”)实施。因募集资金项目变更,
     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与东莞友讯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专户注销前,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
序号        募集资金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账户开户银行     专项账户        户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
            东莞市友讯达科技有   东莞生产基地建                  7913007880100
 1                                                银行股份有限                     51.68
                  限公司             设项目                         0000382
                                                  公司深圳分行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账户中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以上专户余额为募
     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除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外,不存在尚
     未使用募集资金及临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
     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
     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程序,其使用情
     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
     销后,公司与东莞市友讯达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
     止。

         特此公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