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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3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通过了解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
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
能够遵循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
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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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开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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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鸿顺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