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友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独立董事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
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任何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质资金占用的事项,不存在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
益受损的情形。

    2、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且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海南开维海棠度假投资有限公司发生了日常关联交易。经
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按规定程序有计划地稳步推进;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

    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
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崔涛先生、崔霞女士、董银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对上述 3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
我们认为上述 3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 3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
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滇生先生、袁祖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根据上述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
益。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是根据本地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制定的,方案的制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
运作水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的发展,薪酬方案合理有效。同意将《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开忠、周鸿顺

                                                        2021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