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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讯达: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1-11-27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1 年 11 月 26 日,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12 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增加经营范围
       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条文               修改前具体内容                     修改后具体内容
                      公司的经营范围:无线传感网络、     公司的经营范围:无线传感网络、
                  传感器、无线通讯设备及系统、信息 传感器、无线通讯设备及系统、信息
                  采集及管理设备、配电自动化设备及 采集及管理设备、配电自动化设备及
                  监测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及设备、 监测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及设备、
                  电声警报系统及设备、生物识别系统 电声警报系统及设备、生物识别系统
                  及设备、卫星通信系统及设备、制造 及设备、卫星通信系统及设备、制造
                  许可范围内计量器具、测量仪器仪表 许可范围内计量器具、测量仪器仪表
                  及测试检验装置、通信设备检验系统 及测试检验装置、通信设备检验系统
                  及装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检定装 及装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检定装
                  置、射频识别系统及设备、图像识别 置、射频识别系统及设备、图像识别
 1     第十三条
                  系统及设备、低压成套设备、智能移 系统及设备、低压成套设备、智能移
                  动设备、手持终端、电动汽车充/换电 动设备、手持终端、电动汽车充/换电
                  站及充/换电设备和其它汽车电子设 站及充/换电设备和其它汽车电子设
                  备、物联网系统及产品、卫星定位导 备、物联网系统及产品、卫星定位导
                  航装置、北斗通信装置、新能源、微 航装置、北斗通信装置、新能源、微
                  电网系统产品、工民用自动化监控设 电网系统产品、工民用自动化监控设
                  备及系统开发、销售;集成电路设计、 备及系统开发、销售;集成电路设计、
                  研发与销售;智慧城市系统开发、配 研发与销售;智慧城市系统开发、配
                  套设备的生产;电力安装工程施工、 套设备的生产;电力安装工程施工、
                  公用事业产品安装工程施工(以上项 公用事业产品安装工程施工(以上项
                 目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配套 目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配套
                 设备的研发、销售;自动化流水线设 设备的研发、销售;自动化流水线设
                 计生产安装;自动化立体仓库设计生 计生产安装;自动化立体仓库设计生
                 产安装;物联网技术开发、智慧城市 产安装;物联网技术开发、智慧城市
                 系统 开发咨询及配 套设备的研 发销 系统开 发咨询及配套设 备的研发销
                 售;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物联网智能 售;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物联网智能
                 照明管理系统及设备、智慧路灯控制 照明管理系统及设备、智慧路灯控制
                 系统、智慧消防系统及配套设备的研 系统、智慧消防系统及配套设备的研
                 发销售、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及设备的 发销售、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及设备的
                 研发、设计;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及 研发、设计;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及
                 道路照明工程、安防工程的设计;智 道路照明工程、安防工程的设计;智
                 慧路灯、景观路灯、多功能灯杆的设 慧路灯、景观路灯、多功能灯杆的设
                 计、生产、销售、安装、施工及维护; 计、生产、销售、安装、施工及维护;
                 物联网传感器的设计、开发、生产、 物联网传感器的设计、开发、生产、
                 销售、安装、施工及维护;软件系统 销售、安装、施工及维护;配电开关
                 开发、系统集成研发、销售;经营进 控制设备研发、制造、销售,输配电
                 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及控制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光伏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设备及元器件研发、制造、销售,变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咨询与技 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研发、制造、
                 术服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 销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安装,维修和试验;软件系统开发、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经 系统集成研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
                 营范围以经工商核准登记的为准。       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技术咨询与技术服
                                                      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经营范
                                                      围以经工商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2   第二十八条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 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个月时间限制。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券。
                 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资计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3   第三十八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
                 九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九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
                 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 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
                 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联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        (十六)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
                 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 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 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
                 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失效;                               失效;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代为行使。                           行使。
                     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受赠现金        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提供担保、
                 资产除外)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须经股东大会审
                 条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议通过(本条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
                 值,取其绝对值为计算数据):         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为计算数
4   第三十九条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据):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为计算数据;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 为计算数据;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百分 之五十以上, 且绝对金额 超过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3,000 万元;                         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 5,0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
元;                                 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万元;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额超过 3,000 万元;                  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额超过 5,000 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
元。                                 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本条所称“交易”系指下列事项:   元。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         本条所称“交易”系指下列事项: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购买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
产的,仍包含在内。);               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的 ,仍包含在
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 内。);
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
等);                               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
    (四)提供担保;                 款);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担保);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签订许可协议;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一)签订借款合同;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件规定、本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认定        (十)签订许可协议;
               的其他交易。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
                                                   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本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认定
                                                   的其他交易。
                                                       公司进行上述同一类别且标的相
                                                   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
                                                   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款规定。已按
                                                   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
                                                   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 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
               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   第四十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
               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
               分之三十;                          分之三十;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
               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本章程第三十九条有关提供担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
的规定与本条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 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规定为准。                             本章程第三十九条有关提供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 的规定与本条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
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规定为准。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应 当提供反担
的半数以上通过。                   保。
   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须经股东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
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公 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
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审 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
议通过。                           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二款第(一)、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三)、(四)、(六)项情形的,可以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
以上同意。                         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通过。
                                       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公
                                   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由董事会审
                                   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
                                       公 司下 列对外 提供 财务资 助情
                                   形,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
                                                    分之十;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情形。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并作出决议。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
                                                    资助。
                                                        公司应当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委托理财。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
                 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
                 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 外,还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 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
                 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
6   第四十一条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
                                                    于审计或者评估。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
                                                    可以豁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
                                                    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的(不含邀标
                                                    等受限方式);
                                                      (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
                                                   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
                                                   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三)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
                                                   的;
                                                      (四)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
                                                   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
                                                   贷款利率标准;
                                                      (五)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
                                                   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券交易所备案。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
7   第五十一条                                     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的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监
                                                   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料。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时公开披露。                      时公开披露。
8   第七十九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以有
                  持股比例限制。                     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
                                                     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
                                                     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
                                                     予以配合。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和质押、对外担保 售资产、资产抵押和质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以及债务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以及债务
                  性融资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本条 性融资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本条
                  下述 指标计算中涉 及的数据如 为负 下述指 标计算中涉及的 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为计算数据):       值,取其绝对值为计算数据):
                      (一)审议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       (一)审议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
                  定的交易事项(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定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
                  中除应由股东大会及总经理审议事项 资助除外)中除应由股东大会及总经
                  之外的其他事项;                   理审议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
                      (二)审议除本章程第四十条规       (二)审议除本章程第四十条规
                  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供担保 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供担保
                  事项之外的其他提供担保事项;       事项之外的其他提供担保事项;
     第一百一十       (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9
        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但未超过百分之三 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但未超过百分之三
                  十的事项;                         十的事项;
                      (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       (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
                  生的除应由股东大会及总经理审议事 生的除应由股东大会及总经理审议事
                  项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 项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外)。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
                  定属 于董事会决策 权限范围内 的事 定属于 董事会决策权限 范围内的事
                  项,如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文件规定 项,如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文件规定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按照有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                       关规定执行。
                      公司进行重大投资项目应当报         公司进行重大投资项目应当报股
                  股东大会批准。                     东大会批准。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第一百二十
10                职权:                             职权:
       七条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
划和投资方案;                       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
置方案;                             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八)审议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         (八)审议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
定的交易事项(提供对外担保、受赠 定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
现金资产除外)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资助除外)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
的事项:                             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百分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百分
之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之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计算数据;                           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低于百分之十,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 低于百分之十,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百分之十,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百分之十,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低于百分之十,或绝对金额低 的比例低于百分之十,或绝对金额低
于 500 万元;                        于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百分之十,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百分之十,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九)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九)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出售重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百分之十的事项;             计总资产百分之十的事项;
                      (十)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        (十)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
                  生的如下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生的如下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低于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占公
                  额低于 1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绝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绝对 值低于 0.5%的关联交易。
                  值低于 0.5%的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方与总经理有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与总经理有关联关系 的,该等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该等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第一百五十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11
       八条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
                  询服务等业务。                       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深
     第一百六十
12                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
       八条
                  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本章程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章程自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一百九十   通过之日起实施,2019 年第二次临时 通过之日起实施,2020 年第一次临时
13
       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同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同
                  时废止。                             时废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