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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讯达: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13  

                             证券代码:300514      证券简称:友讯达      公告编号:2021-069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6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决定于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12
月13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上
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崔涛先生因公务无法主持本次股东
大会,且公司未设置副董事长,经公司全体董事选举,由董事董银锋先生主持本
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
股份73,62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10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3,44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6.720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8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01%。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会议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62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62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62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62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李晓丽律师、孙磊律师到会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3 日